從今日開始, 我會把11月30日呈交的回應文件上載到這裡. 希望將我想帶出的訊息給大家想一想. 認清問題的所在.
在此之前, 再一次聲明, 由於文件乃朋友狗狗私人原創, 參考了多國例子及政府發佈的公開資料. 因此, 此文版權除指明的公開資料之外, 一切版權屬於朋友狗狗. 如需轉載或引用, 歡迎聯絡. 謝謝.
回應人士:
由於139B之修例建議觸及我們對保護及愛護動物, 尊重生命意識等的核心價值及一向推行之宣揚,因此希望提交詳盡的回應文件,向署方反映我們所知所見及盡量提供意見.以下是我們共42人之聯署回應, 大家決意一同向署方表達我們對諮詢題目的共同意見.
聯署人士資料:
[省略]
上述個別人士並表示, 反對受署方規限性及封閉式的一頁紙回應表格的誤導,在此收回若曾經在該回應表格所提交的意見, 且表示以本回應文件為對署方的諮詢文件的最終回應.
前言:
前言:
多年來, 香港就動物福利及保護牠們生活尊嚴及生存權利方面的工作停濟不前. 一切的有關事宜, 都是由一些志願組織及慈善機構等自發行動, 自行籌組經費, 由愛護動物及愛護生命的市民苦苦力牚.
根據「漁農自然護理署」網上的「新聞公佈」內容顯示:於 2007年, 署方在125篇公開發表的新聞公佈之中, 有關寵物權益的新聞稿只有5篇[1]; 2008年的247篇之中只有1篇[2]; 2009年的423篇之中,只有3篇[3]; 2010年的153篇之中, 亦只有3篇[4]; 2011年, 在80篇的新聞公佈之中,仍只有3篇[5]. 值得一提的是, 2011年是重要的一年, 因為署方開始打擊非法繁殖場及網上售賣寵物的活動; 2012年, 截至11月26日為止, 在101篇署方的新聞公佈之中, 就只有4篇是有關寵物權益的[6]. 我們明白, 署方的工作範圍十分廣泛, 要處理的公眾衛生事宜亦十分之多. 而每年, 又可能因為種種的突發性問題而署方有需要增加其他方面的衛生教育.我們之所以向署方提出這些數字, 是想提醒署方原來多年來, 政府就教育市民愛護生命及尊重生命所付出的, 真的是這麼這麼微不足道. 香港政府給予市民的有關教育, 一直處於單位數項; 又或者,更準確的是,每年都不多於 “5項”.
隨著時代的發展,香港政府停滯的愛護動物工作及市民對於尊重生命的意識, 經已落後不已.香港人對於「愛護動物」「尊重生命」的了解, 已經無知到一個不文明的地步.
早於2006年, 香港政府終於成功把169章的最高刑罰增加至罰款二十萬及監禁三年. 但, 六年來, 我們沒有看到過一個成功的重判的例子, 而檢控的數字更加每況愈下. 2008-09年, 根據169章作出的檢控有7宗[7]; 2009-10年, 為5宗[8]; 2010-11年, 更加只得1宗[9].
首先, 我們每天都仍然看見一些虐待的個案. 而那些個案, 均發生在飼養寵物和流浪動物的身上. 而加害者仍然逃之夭夭. 案件繼續不了了之. 問題, 是罰則不足嗎? 是監管的問題嗎? 是舉證困難的問題嗎?
從審計署2010年發表有關寵物監管的報告[10], 我們應該可以略知一二. 我們暫且不在這裡細數.
其次, 我們亦看見無論街上有多少流浪貓狗, 均有很多的市民仍然選擇去購買寵物, 送禮或自用. 為的是名種的追求?為的是虛榮的理由?然後, 我們看見的, 就是那些去購買寵物的市民把「玩具」玩厭, 或「玩具」老了, 病了, 成為了他們的負擔了, 就會選擇把牠們拋棄. 之後, 就造成署方很頭痛的「流浪貓狗的問題」.「因」「果」的問題息息相關. 歸根究底, 這些年來, 隨著香港人口結構的繁雜化, 市民對奢侈品及玩偶的需求增加, 我們究竟有沒有盡力給予市民教育:-
一,教導他們收養流浪及被遺棄動物?
二, 教導他們不要遺棄寵物, 生老病死要愛牠們一生?
三,最重要的, 是教導他們要愛護生命, 尊重生命? 尊重牠們生存的權利, 和尊嚴?
第三, 就是我們看見署方對於動物生命的不尊重, 已經達至一個人神共憤的地步(「附錄三」節錄了一些近年署方在捕捉及處理動物生命時的行徑).署方相信已經知道志願團體及慈善機構對於署方不信任的種種.例如, 如果我們讓署方得知流浪動物的位置, 牠們必定死路無疑, 因為署方一直採取老弱傷殘通通都給牠們了結的方針. 所以, 我們要比署方更早找到牠們, 把牠們救出來;把牠們驅趕, 為的是希望給牠們機會可以活多一天.又例如, 報章上日漸廣泛報導的, 有關署方職員在捕捉流浪貓狗時所使用的不必要的暴力, 令動物受傷甚至死亡的個案. 我們不禁問, 究竟, 署方和我們的理念是一致的嗎, 還是署方的任務是要把牠們趕盡殺絕? 究竟, 署方的政策及行動, 是為了保護牠們, 還是要把牠們殘殺, 讓署方了無後患?究竟, 署方對動物的生命有多尊重? 他們也跟一般市民一樣視動物為玩具, 貨物, 才加強監管?目的, 是以保障「消費權益」嗎?
這些問題的答案, 我們大可以從上一任的局長於2012年3月28日於立法會會議上的致辭略知一二 (全文見「附錄四」). 整份致辭之中, 他把流浪動物的成因歸究於市民的棄養, 又將署方被批評的暴力行為歸因於市民對流浪動物的厭惡.一直以來, 當局缺乏在教育方面執行及與志願團體合作的目標, 反而固步自封, 堅持己見. 更一步步走向與世界發展相反的道路.
有見政府今次推出139B的修例建議, 以為政府終於都發現這些問題, 開始想為生命出一點力, 並打算從源頭著手. 但是, 細看這個諮詢文件, 真的令人很痛心. 我們看見的, 是這個諮詢的背後思想, 就是要給「所有」「有志從事繁殖行業」或「打算進入繁殖行業」的人發牌, 讓所有有志從販賣生命之中撈一筆的, 都可以以申請不用形式的牌照的方案, 把他們的行為「合法化」.
在這個修例的過程之中,生命,被確認了「是一個圖利的工具」.
當大家以為政府已經痛定思痛, 決定跟隨世界各國對售賣寵物及繁殖場的存在加以打壓, 禁止並取締的時候, 我們竟然看見署方建議發牌, 讓這個以製造生命作買賣的黑暗行業「合法化」.我們看見署方「鼓勵販賣生命」. 我們看見署方「建議市民在打算遺棄生命時,可以考慮申請牌照把生命賣掉」. 我們看見署方在走一條跟鼓勵收養及寵愛一生的政策相矛盾的道路. 相反, 我們看不見政府在教育, 宣揚尊重生命.
再者, 在諮詢文件當中, 就一直沒有提及上述審計署報告中關於署方的檢控不足及監管草率的問題及解決辦法.我們看不見政府在解決現有的由監管不力及法例漏洞造成的棄養及流浪問題. 反而, 政府在為問題的源頭製造更多的源頭.
諮詢文件亦沒有提及怎樣去平衡在引入「合法」繁殖業之時, 怎樣去「繼續」教育市民“收養及不要遺棄”這兩個議題, 及怎樣去向市民解釋政府在政策上的基本矛盾.
做這一個「回應文件」的時候, 是希望憑著我們多年來在有關範疇的了解, 以接觸的繁殖犬及棄養個案的識知, 幫助有關當局了解問題的重點, 再重新計劃香港在這一方面的路線圖. 亦懇請有關當局理性一些, 不要為了增加營商環境而把一些不道德的行業「合法化」. 亦希望政府勇敢一些, 拋開業界的壓力,憑自己的良知, 去做適當的事.
香港在保護生命及維護尊嚴方面十分落後, 但如果肯承擔, 憑著香港人的決心, 相信仍然能趕得上世界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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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12月22日的「漁護署呼籲市民切勿把動物作禮物」; 2007年7月14日「漁農自然護理署提醒市民不要光顧無牌寵物商」;2007年6月21日「漁護署推出新措施加強規管寵物鳥買賣」; 2007年3月27日「漁護署呼籲市民舉報非法偷運動物」; 2007年1月3日「漁護署呼籲市民舉報殘酷對待動物行為」.
[2]2008年3月14日的「寵愛一生嘉年華星期六及日荷里活廣場舉行」
[3]2009年12月20日的「漁護署呼籲市民切勿把動物作禮物」; 2009年12月15日「漁護署推出新措施規管出售狗隻來源」; 2009年4月10日「漁護署呼籲市民切勿把動物作禮物」.
[4]2010年12月11日「飼養貓狗意見調查結果公布」; 2010年12月9日「愛護動物承諾一生嘉年華本周六在荔枝角公園舉行」.2010年5月5日「漁護署呼籲市民切勿非法進口動物」.
[5]2011年12月1日「領養寵物顯愛心嘉年華本周六, 日在沙田排頭村遊樂場舉行」; 2011年4月15日「漁護署偵破網上非法售賣動物活動」; 2011年3月25日「漁護署搗破元朗非法動物繁殖場」.
[6]2012年11月2日「萬千寵愛一家親狗狗嘉年華及領養日本周六, 日在西貢舉行」; 2012年10月3日「優化寵物業建議公眾諮詢」;2012年8月30日「萬千寵愛一家親狗狗領養日本周六在赤柱廣場舉行」; 2012年3月22日「兔兔領養日」長沙灣舉行.
[7]2008-09 漁農自然護理署年報附錄10.
[8]2009-10漁農自然護理署年報附錄10.
[9]2010-11漁農自然護理署年報附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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