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3日)
絕大多數人都擺脫不了食肉的欲望。此外,為了自身的健康和安穩,殺生之事,例如滅蟲滅鼠之舉,在所難免。但在日常生活中,尊重世間每一個生命,不去無故傷害,是文明社會的標準。所以虐畜成為罪行是普世價值。在香港,虐畜罪的最高形罰是監禁3年。隨著社會富裕,香港不少家庭都養有寵物,以貓狗居多。雖然政府宣傳養寵物是一生一世的事,但人性善變,連伴侶分手也無日無之,何況是捨棄玩厭或生病的貓狗。這是流浪貓狗愈來愈多的原因。當牠們遇到心理不平衡的人時,便難免成為發洩對象,所以貓狗被虐事件時有所聞。
無辜貓兒枉死,令人難過。但這宗虐貓案卻帶來幾個正面意義,值得我們欣慰。首先,警方順應民意,迅速把兇徒繩之於法。這對警方的形象大有裨益。勿因善小而不為是古訓。警方處理殺人販毒等大案之餘,亦應留意虐畜「小事」,體現鐵漢柔情一面。香港愛護動物的善心人不是少數,他們一定會樂意與警方合作,追查虐畜兇徒。這些舉措有助促進社會和諧,減少戾氣。從另一角度看,香港流浪貓狗的問題需要政府加大力度去處理。牠們,特別是大型狗隻對路人,特別是小孩造成的滋擾,是令一些人反感的原因。流浪貓狗也滋生公共衛生的問題。人性有善惡兩面。虐貓案適時提醒我們與生俱有的良知善性,和珍惜生命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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