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耐好耐都無上嚟UPDATE 呢兩個BLOG喇。一來係因為過年前的工作真的好忙;二來係因為最近一個月,政府各部門給了我們好多好多的MESSAGE,不停咁打擊我地的意志,令大家都好心灰意冷。
有一段時間 (其實到目前為止都係),我唔敢再上網,因為唔想再見到一啲令人好痛心、 好無奈的 【決策】 、同埋義工團體每日都 UPDATE 大家日益嚴重的 【虐待個案】。 。。
當大家都是打著 【保護小生命】 的旗幟,嚷著要【教育大眾】 【愛護生命】的口號的時候,我真係好唔明白,唔明白點解大家的意見會咁南轅北轍?點解為咗同一個議題會出現贊成同反對兩種咁極端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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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的團體據說是【強烈支持】 發牌管制動物繁殖業 的。之所以如此,政府便大大聲的發表聲明,說到有百分之八十的愛護動物人士是 "支持" 發牌管制動物繁殖業 的。
可是,又有多少人知道,那很大的團體其實串同了政府,對市民做出了史無前例的誤導,以致大眾市民認為他們的說法是 很愛護很愛護十分愛護 動物的呢?
當大家在填著漁護署為大家準備的一頁紙問卷之時,有多少人知道現行的商業繁殖活動其實已經受到發牌條件的限制?有多少人知道一直以來的非法繁殖場問題其實是有關部門的監管不力而導致?
十月份的咨詢文件,大家填寫的問卷,你們的大團體支持的其實是香港的經濟發展,就是:
(一) 除了把以往一直存在的
商業繁殖活動重申一次之外,
(二) 就是讓更多人可以投身繁殖寵物的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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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問:究竟撥調警察內部資源成立一隊愛護動物,支持生命的【動物警察】隊伍,是愛護動物還是不愛護動物?
政府的反對我們是理解的。可是大團體的反對,對於所有愛護動物的人士來說,著實是不明所以。當然,除了可能是因為 【動物警察】 的出現,"有可能" 將會做成大團體內的糾察 / 督察 等的失業狀況之外,實在想不出為何在這問題上,大團體會有 "強烈反對" 的聲音。
至於警方一面,就一直不肯對於 愛護動物團體 的意見作出考慮,甚至於更加不打算在警隊中咨詢同儕們的意向,官僚得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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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問: 大家的冷淡,是否都是源出於司法部門的"人"慈?
從大英政府承存下來,香港自開埠以來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我們有一個獨立於政府的司法部門,有高高在上的法官大人,再配合一九三五年的防止虐待動物條例(169章),一九三六年的公眾衛生條例 (139章),十九五零年的貓狗條例 (167章),等等接近一百年前上個世代的法例,就算發牌的機構多麼的不濟,監管被審計署批評得多麼的不堪,虐待動物人士理應都有難逃法網的一天,動物的生命本應受夠尊重的了。
可是,我們不要忘記,我們仍有仁慈的法官大人,就算虐待個案多麼的嚴重,證據顯示多麼的不堪,他們多麼不恥犯人的行為,都仍然會給予犯人一個重生的機會:
2010年9月被搗破的非法繁殖場,內有189隻狗,共149個品種,全被困在以層疊式擺放的鐵籠之中,患上不同程度的身體及精神困擾,籠內滿佈排泄物及尿液。犯人被判罰款港幣5,000及7,000,不予監禁。(註:169章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
2013年1月一名人士,因為投訴鄰居的狗吠聲夜半滋擾,以天拿水把狗隻淋濕, 再放火燒牠,導致牠全身被燒傷,終要被人道毀滅以減輕痛楚。法官認為犯人冷血,滅絕人性及不尊重生命,可是只判監八個月。(註:169章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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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像我們一邊廂不停地呼籲人們不要再吃 被殘忍宰割 的魚翅一樣,家人們仍在那一邊廂吱吱嚷嚷地討論哪裡有平價魚翅吃,哪誰哪誰的婚宴的魚翅很高級哪裡的很CHEAP。。。 我們被強迫著服從。。。 我們的意見是那麼的不值一提。。。 孩兒們的教育依然是把生命的重點略過。。。
我們可以怎樣。。。?
有一點的心灰意冷,有一點的意興闌珊,有很大的挫折感。
每天看著這樣的新聞,那樣的報導,我的心都在流淚,在淌血。。。
問。。。
有這樣完善的一個政府,官場,
再配合大團體的呼籲行動去阻撓我們,誤導市民,
我們還可以做些什麼。。。?
註: 我沒有政治背景,亦不屬於/支持/反對任何一個政黨,只是一個讀過下書知書識禮受過父母良好管教愛護生命有納稅的蟻民一個。我反對把保障動物權益發展成一個有政治目的/夾雜政治手段的批鬥。我是真心的希望香港向前走,動物以致人類的權益都得到保障,以及我納的稅項可以用得其所,可以令有關的部門委任有能力的人做適當的嘢,令我覺得我納稅唔係一個捐獻,而係有價值的。
註: 我沒有政治背景,亦不屬於/支持/反對任何一個政黨,只是一個讀過下書知書識禮受過父母良好管教愛護生命有納稅的蟻民一個。我反對把保障動物權益發展成一個有政治目的/夾雜政治手段的批鬥。我是真心的希望香港向前走,動物以致人類的權益都得到保障,以及我納的稅項可以用得其所,可以令有關的部門委任有能力的人做適當的嘢,令我覺得我納稅唔係一個捐獻,而係有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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